(七)监察机关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有关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大户的法定代表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八)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在办理税务验证、换证手续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要依法审查用人单位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九)工会要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积极推行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要将参保和缴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要将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评选先进单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不能参与评选和表彰。
四、切实加强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对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高度重视。近期专题研究了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经贸、国资、审计、监察、国税、地税、工会等有关部门、机构和团体参加的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级各部门有关职能履行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扩面征缴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同时,要求各市政府把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调度通报制度,定期研究扩面征缴工作,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一些拒不参保和长期欠费的大户,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尽快参保缴费,推动扩面征缴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结合部门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依法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及时纠正拒不参保或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的行为。要注重提高参保人员中实际缴费人员所占的比例,切实保证扩面征缴工作的质量。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缴费意识,形成广大劳动者关心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自觉参保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方面的积极工作,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