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鲁劳社[2007]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对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扩面征缴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扩面征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是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保证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和基本前提,是适应就业形势变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的关键所在。做好扩面征缴工作,既是关乎千家万户和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乎我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各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企业和劳动者的参保缴费意识
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规定,将各类企业和城镇劳动者依法纳入参保缴费的范围。各类企业和城镇劳动者要充分认识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法定责任和义务,必须依法参加,切实增强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类企业招用职工,无论用工期限长短,都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种种理由只为其中的部分人员参保缴费。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也要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按规定参保缴费。
三、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