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综合防治工业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污染、城市污染和其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加大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恢复和提高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安全。
1. 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1)水污染防治。要以饮水安全为重点,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一步加大工业行业特别是食品(制糖、酒精、淀粉等)、造纸、化工、制药、矿产采选等重点行业的废水治理力度,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限制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统筹供水、用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完善配套管网,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率。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防止养殖业污染水源。下大力气抓好左江、右江、邕江、郁江、桂江、钦江、南流江等重点流域以及南盘江天生桥水库、青狮潭水库、西津水库、合浦水库、大王滩水库等重点湖库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实行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实施碧海行动计划,加强近岸海域河口和海湾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海水养殖区域并控制养殖规模,对海上油气勘探开采、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环境严格监管,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或接收设施。
(2)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抓好火电、钢铁、有色冶炼(包括铝、铅锌等)、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及有毒有害废气的削减,改善空气质量和减轻酸雨危害。以控制燃煤排放二氧化硫为重点,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现役火电厂必须在2010年以前全部安装脱硫设施,淘汰5万千瓦以下小型火电机组。对工业锅炉、炉窑加快技术更新和烟气脱硫改造,逐步淘汰现有的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型燃煤锅炉。鼓励发展和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超标排污老旧车辆,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各类固体废物控制与管理,加快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步伐。重点开展化工和有色冶炼废渣、尾矿以及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建设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设施,严禁排放和擅自处理危险废物。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强化对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加强进口废物利用的环境管理,杜绝境外危险废物进入区内。
(4)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制定并实施全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因地制宜地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加强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减轻农药、化肥对土壤和农作物的污染。加强农业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开展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在重点地区建立农业环境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5)核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核设施和放射源运行监督及退役安全处置,强制实行放射性废物(源)安全收贮。加快广西放射性废物库的扩建改造。
2. 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
(1)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在桂东北山地、桂中大瑶山山地、桂西南岩溶山地等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根据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相关法规政策,建立我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应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和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建设,在生态严重退化的区域实施必要的生态移民;通过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保护与恢复重建项目、生态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使这些区域的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恢复和提高,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保障我区生态安全。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在现存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物种丰富及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红树林、海草等湿地、海洋生态系统,抢救性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和建设管理力度,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评估,推进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3)加强外来物种防治和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危害状况、影响机理的调查和防治研究,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开展生物物种引进的环境风险评估,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防治外来有害生物,通过严格监管,防止外来有害物种侵入和转基因物种的扩散。
(4)强化资源开发生态监管。以防止新的人为生态破坏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业、林业、畜牧业、矿产、水、海洋、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所有的重大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监督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禁止陡坡开垦;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应合理规划并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生态脆弱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区域种植短轮伐期速生林,造林应采用生态的方法,多树种搭配,严格限制连片单一林种种植。严禁在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易发区、公路铁路沿线及海岸线可视范围、以及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水资源开发和水电建设项目要统筹考虑流域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无序开发。旅游开发应防止自然风景人工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化。
3. 加大生态修复和重建力度
(1)构建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屏障。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强化森林生态功能。注重发挥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功能,保护好自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继续推进封山育林、珠江流域及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农村能源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沿路、沿河、沿湖、沿海防护林带和生态廊道构建。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科学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调整林种结构,运用生态造林技术和方法,以乡土优势树种为主营造种类多样、结构复杂和功能明显的生态林,提高生态林的比重。
(2)加强矿山和重大地质灾害区的生态治理。开展矿区生态恢复重建的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南丹大厂矿区、平果铝矿区、岑溪石材开采区以及大新下雷、靖西湖润锰矿区等矿山的生态治理。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严格实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进一步做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防治,减轻危害和损失。
(3)开展重点江河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以漓江流域为重点,通过补水工程、污染防治、生物护岸、河道清淤、退耕还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努力恢复水生态系统自然特征和生态功能。
(四)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
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减轻资源环境压力。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完善城镇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加强城镇管理,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在全区形成大中小配套、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生态城市、生态集镇和生态社区,为居民提供便利、舒适、优美和有益于健康的人居环境。
1. 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
严格实行现行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努力降低政策外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实行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加快建立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坚决遏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
2. 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完善城镇规划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布局,对城镇建设的规模、用地布局、开发建设方式作出科学安排,明确各服务功能区范围和发展方向,形成合理的城镇发展空间形态。加快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率、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加强城区及周边天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因地制宜地建设以住宅、庭院、社区(小区)、街道、公园以及城郊等多层次的城镇绿地体系。有计划地实施老城区工业污染源的关停搬迁,加快整治城市内河、内湖的污染,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控制噪声、扬尘、餐饮业油烟等污染。普及节能建筑物建设,提高太阳能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清洁交通工具和使用清洁燃料。合理规划城市输变电设施和通讯、广播电视等发射装置的布局,控制城市电磁辐射环境污染。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改善城乡生活环境,继续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等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