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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2)生态旅游业。充分发挥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坚持旅游开发与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培育品牌、建设精品、形成网络的要求,围绕山水、滨海、边关、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和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资源,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和生态休闲度假区,加快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环保、服务接待等设施,丰富旅游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竞争力强的生态旅游产品和若干主题型生态旅游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和对外开放形象产业,把广西建成全国旅游强省和旅游主要目的地。重点着力打造桂林山水、北海银滩、德天瀑布、百色天坑、金秀大瑶山、资源丹霞地貌等六大生态旅游品牌,积极发展观光农业。加强旅游品牌、旅游精品线路、旅游整体形象的系统宣传、推介和促销。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适应多样化旅游需求。
  (3)新型服务业。坚持生态化、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加快发展会展、金融、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带动有条件的城市发展特色会展产业,逐步做大会展经济,努力把南宁市、桂林市培育成为国际性区域会展城市。加快发展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服务行业。积极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4)生活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餐饮、宾馆和零售商业等生活服务业,培育“绿色市场”。按照绿色市场标准,推进市场设施现代化建设,建立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柜,鼓励开设“绿色商店”、“绿色超市”。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督管理。

  (二) 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对资源开发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推进资源由粗放利用向集约和节约利用的转变,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1. 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优化配置,制定水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规划,统筹兼顾和协调地区、行业间的用水关系,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经济发展、城市发展规划要以水定规模,按流域环境容量科学布局。优化配置水资源,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等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运用经济手段和价格机制,调节水资源供求关系,引导节约用水。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用水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改进钢铁、电力、化工、制糖、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提高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禁止建设高耗水和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于规定限值的产业。重视生活节水,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推进公共建筑设施、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建立节水型服务业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健全蓄水、保水等水源涵养工程体系,对水源涵养地、供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域,强化监督管理,保持重要水源水量和水质的稳定,确保城市和农村饮水安全,重点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以及局部地区供水量不足的问题。建立全区水资源监控和监督体系,全面、动态、实时掌握全区水资源状况。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2. 土地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严格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许可制度和补划制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完善土地分区规划和分区用途管制,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合理确定基础设施规模、布局,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使区域的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土地承载能力相适应。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保障供水的前提下,对现有土地后备资源择优、适度开发。加大耕地整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造劣质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及其生产能力,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开展矿山废弃土地复垦。
  3. 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加强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和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依据生态功能区划,科学制定森林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速丰林发展规划,划定禁伐区、限伐区,规范开发利用秩序,防止布局和开发不当造成生态破坏。对商品林要加强采伐管理,坚持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根据资源可供给量确定木材加工、林纸发展规模,保持林业生产能力和加工能力的基本平衡。进一步完善林业产业政策,明确市场准入条件,严格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木材加工、造纸企业的重复建设和低水平扩张。加强对本土优良树种的选育扩繁,大力发展具有地方优势的生态、经济兼用林。不断提高森林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林木抚育,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乱批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建立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评价体系,开展森林可持续能力评估。

  4. 矿产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依法按规划设置采矿权和探矿权,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实行综合开采和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重点做好锡多金属矿、铅锌矿等主要矿产中有用组分的回收利用。合理确定并控制矿区最低开采品位,杜绝采富弃贫,所有矿山“三率”(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要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利用方案的要求,重点矿区“三率”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控制小矿山,逐步减少开采零星分散小矿和露天开采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

  5. 海岸带及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制定近岸海域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全面推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发深水岸线,优化港口布局,强化海岛资源保护。加强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控制和压缩浅海传统渔业资源捕捞强度,严格执行北部湾海域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制度,禁止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渔法、渔具,增加渔业增殖放流,建立资源增殖保护区,支持人工鱼礁建设,增殖和恢复渔业资源。合理规划海水养殖区域、规模及面积。加强北部湾广西沿海矿产、油气等资源勘查与开发。

  6. 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全区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制生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加强生物资源就地、异地保护和基因库建设。建立生物资源增殖、物种及其产品经营的管理体系,逐步解决和满足社会对生物资源的多种需求。开展人工种植、养殖和繁育,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利用遗传资源,加强原产地农牧业种质资源和中草药种质资源的保护。建立一批野生动植物抢救、驯养、繁殖中心和珍稀植物栽培基地,对珍稀濒危和重点保护动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7. 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

  充分利用光、热、降水等气候资源发展特色农林产业,调整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扩大冬种面积,建成一批热带作物、反季节果蔬、牧草生产基地。积极开展气候资源变化的研究,加强气候变化的监测,不断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气候变化监测、评估和服务能力。
  8. 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调整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生物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重点推进以甘蔗、木薯为原料生产燃料酒精、秸秆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下大力气推广普及农村沼气。积极推进核电开发。

  9. 区外国外自然资源的合作开发利用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区外、国外资源开发利用,通过贸易、股权投资、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利用国外、区外资源,弥补区内自然资源不足。重点加强与周边省区特别是东盟国家在矿产资源、能源和农林资源等领域的合作开发。联合建设跨省区的水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生产供应体系,扩大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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