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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取得成效,建设一批生态产业、生态园区、环境友好型企业等示范项目,生态经济初具规模。

  --资源利用方式优化初见成效,节约型技术、装备、材料得到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遏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大部分历史积累和遗留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部分已遭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

  --生态市、生态县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建成一批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区域性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增强,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初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信息服务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

  到2010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65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13300元,第三产业比重达到38%;总人口控制在520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40%;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4%;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5.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4.0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92.2万吨以内;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主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比例超过90%;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24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0%,其中石漠化治理率达到30%。

  2. 全面建设和加快发展阶段(2011年~2020年)

  生态广西建设全面推进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基本建成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保障有力的支撑体系等生态广西建设体系框架,经济、社会、资源、人口、环境进一步均衡发展;建成一批重大生态经济建设工程,生态经济形成规模并产生较好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到2020年,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方式、生态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社会进步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省建设指标要求。全区70%以上市、县达到生态市(县)建设指标。人均生产总值超过25000元,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0%;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4.10‰以下,城镇化水平达到50%;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8%,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主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比例不低于9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5%,石漠化治理率达到70%。

  3. 全面达标和深化提高阶段(2021年~2025年)

  再用五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提高生态广西各方面建设的水平,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前列,生态文化氛围全面形成。全区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80%以上的市、县达到生态市、生态县建设指标。
  到2025年,人均生产总值达35000元,城镇化水平达到55%;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以上,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主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部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五) 建设指标体系

  围绕生态广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生态省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并结合广西实际,从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个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25项,构成生态广西建设指标体系。其中,国家生态省建设试行指标21项,我区增加指标4项。

  经济发展指标包括人均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环保产业比重、第三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等8项指标;资源环境保护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退化土地恢复率、物种多样性指数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率、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水pH值年均值和酸雨频率、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旅游区环境达标率等12项指标;社会进步指标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化水平、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等5项指标。这些指标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人均财政收入这两个指标与生态广西建设目标差距最大,是生态广西创建过程中的难点和工作重点。

  指标体系还将根据生态广西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新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地应在国家制定的生态市、生态县建设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生态市、生态县建设的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生态市、生态县的创建进程。

三、生态广西建设的生态功能分区



  以全区生态功能区划研究成果为依据,将全区划分为8个生态区。根据各生态区的区位特征、自然生态特点、主导生态功能及主要生态问题、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发现状及发展潜力等,明确其产业发展方向和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

  (一) 桂东北山地丘陵生态区

  1. 主要特征

  本区包括桂林市、贺州市所辖区县,梧州市的蒙山县,来宾市的金秀县和柳州市的三江、融水、融安等县,总面积53155.69平方公里,占全区陆地总面积的22.36%。区内山地面积大,高海拔的山地多,山地间交错分布有较大面积的谷地;雨量丰富,四季分明。自然生态系统相对保持较好,是全区森林覆盖率最高、森林质量最好的区域,是桂江、柳江、湘江、资江等重要江河的源头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已建有23个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地位十分重要。旅游资源和农林资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具有著名的漓江风景名胜区等多处景区(点),是我区重要的粮、果、林基地,发展生态旅游业和特色农林业极具潜力。该区的主导生态功能是:保持和提高江河源头水涵养能力,增强水调蓄功能,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天然林面积减少,森林质量降低,水源涵养功能减弱,特别是旱季漓江等江河水量锐减;雨季局部区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多发;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对江河水质影响较大。
  2. 发展方向与保护建设重点

  本生态区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工业,以旅游为主导的第三产业,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为特点的现代农业。控制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产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是:加强自然植被特别是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恢复,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高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功能;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持生物多样性;积极防治地质灾害;积极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加大火电、造纸、建材等行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加强漓江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

  (二) 桂中岩溶盆地生态区

  1. 主要特征

  本生态区包括柳州市的市辖区及柳江、柳城、鹿寨等县,来宾市的兴宾区及合山、象州、武宣等县(市)。总面积17105.80平方公里,占全区陆地总面积的7.19%。地貌以岩溶平原为主,降雨量较少。本生态区是广西重要的粮、糖生产基地及主要工业区。工业比较发达且门类较多,其中,汽车、机械、有色冶炼、制糖、日用化工、钢铁、造纸、化工、水泥等行业已形成优势。该区的主导生态功能是水土保持。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自然生态系统已受人类活动的长期干扰和破坏,森林覆盖率较低,生态功能退化,水土流失较严重;平原区干旱缺水,土地较贫瘠;城市大气污染和酸雨问题较突出。

  2. 发展方向与保护建设重点

  本生态区重点发展甘蔗、桑蚕、水果、中草药等旱作农业、草食畜牧业以及延长其产业链的加工业;利用优势资源发展制糖、生物质能源以及锰、铟等系列产品为重点的新材料等特色产业,改造优化提升汽车、机械、钢铁、化工、有色冶炼等传统工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是:保护和恢复自然植被,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和工程措施,解决桂中平原干旱问题;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生产力;加大柳州老工业基地污染源治理力度,着力解决酸雨污染问题;加快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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