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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五)逐步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落脚点,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秩序,靠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逐步推行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积极探索治理商业贿赂与有关资质、资格审查相结合的监管办法。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查敏同志和储亚平同志在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豫建察〔2007〕10号)精神,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构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的平台,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等问题入手,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在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和部位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是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已经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监督工作,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机制,从对违法行为的事后查处,转为加强事前和事中的防范。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越权执法以及野蛮执法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际效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力治理、长期治理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多策并举,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从加强市场监管入手,进一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大力推进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纳入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进一步督促相关社团加强自律,支持和引导社团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系统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宣传正面典型,弘扬传统文化,努力打造质量为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的健康的商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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