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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二是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组织全面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应对所有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2007年9月20日前,汇总检查结果报送厅治贿办。
  三是厅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会同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抽查的比例不少于地区和项目总数的30%,2007年11月底,向厅治贿办报送抽查报告。
  四是迎接建设部等八部门的联合组织抽查。今年年底前,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组成若干组,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将商请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是认真培育试点城市。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选择一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作为试点,加强重点指导,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创新方式方法,并通过媒体、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积极推广;在抓好正面典型的同时,敢于揭露反面典型,通报一批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加快推动面上工作。
  六是狠抓案件查处。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案件线索的排查和梳理力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机制,集中力量查处并曝光一批房地产领域的大案要案;要注意收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成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
  (四)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大案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配合执纪执法部门,认真查办一批商业贿赂的大案要案。
  一是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高检会〔2006〕15号)精神,尽快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查、预防合作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当地检察机关做好查办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相关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综合效能。各地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排除阻力和干扰,既要坚决打击受贿行为,也要依法惩治行贿行为;既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依法惩治相关的责任人。要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企业资质等在遏制和惩戒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要深刻剖析一些大案要案的成因并予以曝光,真正达到教育鼓舞群众、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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