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一)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坚决打击围标、串标不法行为。
一是完善招投标程序。认真执行《
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主管部门要专题研究招投标人虚假招投标、与招投标人串通招投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和措施。二是积极推进制定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及时修订公布工程单量清单招标、招标、开标向导、计价、回标分析等软件,控制清单招标暂估价范围、数量、金额,定期公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数、各类建筑单位工程指标、清单招标分部分项指标等。三是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专家评标的评估管理办法》要求,整合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资源,进一步优化候选评标专家产生办法,增加专家库中评标经济专家比例,使评标专家按照相应规则完成评标工作。定期开展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继续教育学习,提高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回标分析专业水平。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坚决杜绝转包分包不法行为
针对工程项目承发包中商业贿赂易发高发的现状,进一步规范项目承发包行为。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层面承包模式以合同形式确认,坚决遏制非(违)法分包。积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重点加强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发包、承包、分包行为。开展工程分包和违法分包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方式,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和登记制度。
(三)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作为今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按照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组织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自查。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以项目为切入点,对所有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认真自查,确保项目自查率达到100%。厅机关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下发的自查汇总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表格,认真组织填写和汇总。为确保自查效果,各地可以自行决定推迟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自查完成时间。2007年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厅治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