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豫建察〔2007〕1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二级单位,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建稽〔2007〕151号)和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治贿发〔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
我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建设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建设部、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特点规律,形成了清晰、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抓住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市场准入、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一些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行业监管方面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严肃对待投诉举报线索,建立完善线索移送等制度机制,配合有关执纪执法部门认真查办、通报了一批涉及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大案要案;大力推进法规政策制度建设,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的成效逐渐显现。
但是,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
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系统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加强建设系统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深入推进上狠下功夫,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务求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