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豫建〔2007〕68号)
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委(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各级领导要深入第一线,靠前组织指挥,切实抓好防汛排涝工作,保证城市安全度汛。
二、切实做好汛前巡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责,立即开展汛期大检查,重点检查城市排涝设施,及时疏通排水管渠,保证排涝泵站各类机电设备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信息联络和灾情统计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和信息调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准确掌握雨情、汛清、灾情的第一手资料,确保灾情如实、准确、快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