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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三)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行业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针对我省传统产业比较发达且呈块状集聚的特点,以有行业共性需求、服务面广的领域为重点,推动行业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信息集聚与扩散功能、共性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功能、技术服务与咨询功能、人才交流与培训功能,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服务。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将对行业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扶持。
  (十四)实施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产业主动发展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标准和知识产权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充分依靠产学研用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根据我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的现实基础和需求,推动、组织若干重点领域的标准编制工作,引导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坚持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并重,推动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积极培育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扩大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核心技术专利的比例,促进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版图登记,在省市县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社会的软件正版化。
  (十五)加强信息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信息产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支持多层次、多模式的人才培养方式,依靠高等院校重点培养研究型、工程型和应用型的信息技术人才,依靠高职高专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培养大批应用型、技能型的信息技术人才。推进产学结合,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培育一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在解决户籍、住房、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上的政策,采用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 引进、集聚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别是创新领军人物,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十六)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技术创新投入体系。在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省电子财政专项资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将优先支持重点信息技术、产品的开发,支持研发中心和行业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推动由政府、民间、资本市场等组成的多元化技术创新投入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运用风险资金、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进行创新创业。
  (十七)推动信息技术的重大应用,拓展市场空间。抓住信息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所蕴含的巨大市场,在技术开发、产品制造、标准制订、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环节上加强协同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若干领域的重大应用,通过应用提升技术和产品水平,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嵌入式软件、Linux操作系统,RFID射频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开拓新业务,提高应用水平,通过应用的驱动,为信息技术开辟新的市场空间,拉动信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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