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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围绕各行各业的信息化需求,重点开发和应用信息化应用平台、开源软件、信息安全、射频识别(RFID)、行业应用软件等技术和产品,提升信息化水平。
  根据改造传统产业的需要,重点开发和应用嵌入式软件、数字设计制造、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等技术和产品,提高企业设计、制造和管理水平。
  加强信息技术与汽车、机床、节能产品、医疗设备等产品的融合,培育和发展汽车电子、机床电子、节能电子、电力电子、交通电子、医疗电子等新兴产业,促进这些领域的升级换代。
  四、落实推进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措施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加强对信息技术创新工作的引导。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各种扶持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信息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发挥产业规划、导向目录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把握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金和市场资源投向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共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一要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引导企业形成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二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争取各有关部门对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要积极关注和推动国家级、省级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信息技术产业密集区的发展,把它作为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四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以及各方面协同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十一)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交流 。积极搭建技术合作交流平台,促进技术开发的专业化分工,走国际化、开放式的技术合作道路。充分利用与国际上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长三角信息产业合作平台、以及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渠道等,在建立研发中心、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公司到我省创办或合办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进行技术开发或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增强对新技术的敏感性和国际市场适应能力。
  (十二)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在“十五”的基础上,以行业骨干企业和技术先导型企业为依托,继续培育和发展省信息技术研究发展中心(简称研发中心),使研发中心逐步成为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基地,带动我省信息产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十一五”期间要培育形成50家以上研发中心,并覆盖信息技术的大部分主要技术领域。对认定的研发中心,择优推荐申报信息产业部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并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立项及财政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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