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信科[2006]124号)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推进本地区的信息技术创新工作。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29号)精神,加快“数字浙江”建设,促进我省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提出加强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特点
(一)浙江省经济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制约和市场竞争形势,要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路子。信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其低资源消耗性、高融合性和强大的倍增作用,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战略作用。
(二)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综合化成为信息技术发展的显著特点,计算机终端、通信终端、视听终端的信息化功能日趋统一,信息产品价格和信息交易费用不断降低,社会需求日益多样化,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市场控制手段被技术先进国家广为运用,对技术制高点的争夺日趋激烈,信息技术与其他技术的融合更加紧密,不断形成新的技术和经济增长点,并将催生许多新的产业和新的经济模式。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为指导,围绕建设“数字浙江”的要求,通过建立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努力突破关键和共性信息技术,支撑信息产业的发展,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支撑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驱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应用驱动技术发展,并不失时机地通过技术创新引导、培育和创造新市场,主动适应正在产生的市场需求;二是坚持自主创新与合作开放相结合。努力突破制约我省信息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技术,力争掌握发展的主动权。加强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各种技术资源和渠道,广泛进行技术开发和协作;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高相结合。确定有限目标,重点突破若干个优先发展领域,引领产业发展。同时兼顾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改进基础性的工艺技术、装备技术和生产技术,夯实技术发展的基础;四是坚持面向信息产业转型与服务传统产业改造相结合。一方面通过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发展,为信息产业升级转型提供支撑。另一方面,面向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信息技术与其他技术的融合,为改造传统产业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