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8、违反规定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9、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1、不涉密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未公开的;

  2、面向社会直接受理业务的窗口单位,工作期间空岗的;

  3、工作人员上岗未佩带工作牌、未按规定穿着制服的;

  4、对服务对象不认真接待、不理睬、不答复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5、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

  6、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7、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

  8、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不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未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擅作决定的;

  9、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

  10、对外发文,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加盖印章,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

  11、未经领导审定签发对外发文的;

  12、未按规定时限对外发文的;

  13、未按照规定使用公章的;

  14、其他违反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内部事务管理工作的。

第四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对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仓库管理员、机电设备和锅炉操作管理人员等要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加强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工程防火措施

  1、所有新建、续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的人防工程,其设计和施工均必须认真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防火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概不得投入使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