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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2、整治环境卫生,创建舒适优美环境。各单位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在办公和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内不能有垃圾、烟头、纸屑等;机关和各单位要做到窗明几净,一尘不染,市容整洁。

  3、加强工程维护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要对交通干道沿线的早期人防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组织力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加固维修,保证地面交通、建筑和人员的安全。

  4、保证交通安全,形成良好交通秩序。要加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员要礼貌驾车,安全行驶;非机动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划,各行其道。共同养成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习惯。

  第七条 各单位都要成立开展“环境创新年”领导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落实到人。

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

  第八条 政务创新工作要以“勤政、务实、高效、廉洁”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按照“政务公开、过错追究、强化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规范岗位目标责任制、办事公开制和限时办理制等各项内部行政管理制度。

  实行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

  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明确和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

  实行限时办理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管理事项及其各个环节的具体办理时限,并按时完成。

  第十条 实行政务公开。各单位要通过适当方式,适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人防政务信息。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还可以通过信息、简报、政务公示栏、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通过设立政务公开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对有关人防政务信息的咨询,形成高效、快捷、准确、真实的反应机制。

  第十二条 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渠道,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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