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乡镇达标活动。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标活动的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和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档案,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施动态管理。2007年,力争60%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安全标准。
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基础管理数据库。重点对生产型中小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实施分类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督促中小企业落实安全投入,引导中小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继续开展外来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督查。实行外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制度和建设项目抄报制度,切实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程和制度落实到现场,尤其要解决外来施工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问题,坚决扭转外来施工队伍事故多发的状况。
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电力、机械、建材行业选择一部分安全基础好、管理规范的企业率先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使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推动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迈上新台阶。
(三)严格源头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措施。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全市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评估、分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防范措施,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四)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1.煤矿专项整治。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督导工作,全面贯彻“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完善安全检测和防范设施,落实综合防突措施。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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