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淮府办[2007]2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它的公布施行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政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的工作力度,安全形势总体良好。2004年至2006年我市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受到省政府表彰。但是由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加之我市煤炭、化工等高危行业相对集中,单位的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的关键年,也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年,安全隐患整治的攻坚年。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改善我市安全生产现状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条例》符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利于依法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权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利于加强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依法制裁各种违反安全工作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