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防办公室关于评选2006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西山煤电、太钢、太铁、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人防办,各直属单位:
2006年,我市人防在市委、市政府、太原警备区和省人防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长期准备、平战结合、重点建设”的人防建设方针,以《
人民防空法》为依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鼓励2006年度为我市人防建设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激励后进,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2007年工作会议上表彰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2006年度先进工作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不计报酬,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有全局观念;
2、热爱人防事业,熟悉业务,忠于职守;
3、为我市人防建设献计献策,卓有成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4、切实为我市人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并为人防工作争得荣誉。
5、执行一票否决制,凡是不积极收费和不上缴平战结合使用费和“结建”费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单位先进工作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名额分配(39名)
1、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万柏林区各评选4名;
2、晋源区、尖草坪区各评选2名;
3、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人防办各评选1名;
4、西山煤电、太钢各评选2名;
5、太铁、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人防办各1名;
6、市人防各直属单位各评选1名。
三、几项要求
1、评选中要严格标准,注重实绩,不得突破分配的名额;
2、各县(市)、区评选先进时,要照顾到各基层单位,不可局限于本机关内部。
3、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主要事迹要具体清晰,避免内容空洞。登记表要一式两份,上报市人防办一份。(各单位按表样自己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