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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局、市水利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监察局、物价局、宣传等部门参加。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和督促工程的实施进度和资金筹集、拨付及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水利局,主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区编制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检查和督促项目的实施,加强技术指导。

  市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争取与下达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管工作,监督县、区计划执行情况,协助水利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监督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项目的水质检测、监测,定期对水厂水质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指导氟病、苦咸水等病区改水工作等。特别要对饮水不安全地区的群众进行安全用水教育,推广使用自来水。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自来水工程的实施,将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把关。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市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行职责情况。

  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价格和核定水价及农村自来水厂初装费的审定,加强水价监管。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主动配合和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各县、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任务,并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加快前期工作步伐

  全市《2007-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由市水利局负责。各县、区要根据新的形势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因地制宜地确定供水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并按照省水利厅、发改委要求,在2007年3月20日前,编制完成好各自的可研报告,作为市级可研报告的附件,确保全市《2007-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于2007年3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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