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07]1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要求和淮南市政府第143次、14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我市决定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用4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缘由
饮用安全卫生的水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也是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仅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当地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解放农村生产力,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淮南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基本情况
淮南市现有农业人口129.13万人,据2005年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的调查统计,我市共有45.35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主要是饮用高氟水、苦咸水和未经处理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凤台县、潘集区已于2005年、2006年解决了1.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06年底,全市尚有43.6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未得到解决,其中凤台县11.56万人,潘集区13.32万人,毛集实验区4.18万人,谢家集区4.09万人,八公山区0.3万人,田家庵区6.2万人,大通区4万人。
三、目标和任务
目标:到2010年底基本解决全市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任务:2007年计划解决10万人(含2006年底已下达的计划4.99万人),2008年计划解决11万人,2009年计划解决11万人,2010年计划解决11.65万人。
四、建设资金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我省属于中部地区,解决一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占45%,即176元;省、市、县(区)等地方配套占55%,即214元。省、市(县区)配套按3:7比例负担,即省64.2元,市(县区)149.8元。市、县 (区)配套按1:1比例负担,即市74.9元,县(区) 74.9元。解决全市农村43.6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总投资17023.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7682.4万元,省级财政配套2802.3万元,市级财政配套3269.4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3269.4万元(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