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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和节能水平。一是要严格执行标准。全省各地要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设计,不得随意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二是要严格实施监管。要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努力增强设计人员的法规意识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设计标准的执行率和节能设计深度,经审查通过后的节能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切实把好建筑节能的"入口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节能工程质量。对达不到相应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严把建筑节能的"出口关"。按省政府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三是要积极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的试点示范。有条件的单位,要按照建设部颁发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开展绿色建筑的试点示范,做好项目的管理和宣传,并积极申报我省和建设部科技专项示范。四是要提前部署县(市)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按照省里部署,各县(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居住建筑执行65%的设计标准,各省辖市要统筹兼顾,积极筹划,安排部署标准宣贯和人员培训,确保县(市)建筑节能工作有效衔接和顺利展开。
  (二)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是今年启动我省集中供热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国家今年安排北方采暖地区1.5亿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分配我省改造360万平方米。根据我省实际及各省辖市经济发展水平、建筑总量、技术支撑能力等因素,我厅确定按4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其中:郑州99万平方米,开封19万平方米,洛阳67万平方米,新乡44万平方米,安阳33万平方米,焦作32万平方米,濮阳14万平方米,三门峡19万平方米,许昌15万平方米,鹤壁15万平方米,漯河6万平方米,商丘17万平方米,周口13万平方米,济源7万平方米。此指标为定量指标,纳入建设部和我厅年终考核目标责任制,只能多改造,不能少完成。对于既有建筑改造资金,参照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居住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订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相结合,并配合同级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二是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郑州、鹤壁等市要认真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省厅将汇同两市及时总结经验,2009年在所有省辖市推广实行。各地要以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企业的公共设施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并以此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提供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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