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2007〕81号)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07〕159号)文件精神,现将《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 件
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建设部的大力指导下,我省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逐步迈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逞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标准规程基本完善健全,材料产品基本满足需求,监管体系逐步闭合到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垃圾处理设备逐步发挥作用。同时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还普遍存在着施工阶段实施率不高,污水排放、垃圾处理还不能完全达标等问题,已经影响和制约着我省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2010年,我省建筑节能实现节约35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174万吨标准煤,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节能64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能76.5万吨标准煤,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实现节能 35.5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末,全省县以上城镇均完成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通过健全法制、政策引导、科技支撑、考核评价等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