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建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经委(市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办8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从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经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四、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开始,2007年5月上旬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国清理评比表彰达标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清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前)。各级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区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名称、依据、周期、是否收费等逐一登记、逐项核对,提出撤销、合并、保留的意见。
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属于撤销范围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保留的,要提出法律、法规依据或主要理由;凡未按规定及时申报保留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月底前)。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以县、区为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报送市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全市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联席会议审核。市联席会议审核提出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保留、合并、撤销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5月上旬)。各级各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项目报批程序,严格专项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