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党性原则。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切实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不文过饰非、敷衍塞责。坚决反对各种庸俗的市侩作风。
4.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团结,谈出进步。
五、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一)联系点的确立
1.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要明确建立联系点。
2.党员领导干部确立联系点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部门的特点,选准有代表性单位或部门。
3.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要参与一个基层支部的活动,具体联系1至2名贫困党员或群众。
(二)联系形式
1.参加联系点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联系点所在党支部的活动。
2.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到联系点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注意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激励他们自强不息、不断进取。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适当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4.走访座谈。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民情民意,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5.发放调查表。定期在联系点发放调查表,实行计名或不计名两种形式,征求联系点群众对我厅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统计、梳理和反馈工作。
(三)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原则上每月到联系点一次。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联系点,过后要及时弥补,或通过电话、网络或书信的方式保持联系。
2.领导干部每人要建立一套有关联系情况的档案。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3.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的党员树立榜样。
河南省建设厅监督制度(试行)
按照省委关于“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要着力健全民主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和学习教育制度的要求,根据党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厅党组每年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抓好落实,半年检查,年底考核。厅直各单位依据厅责任目标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制定与落实。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厅党组以及厅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对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全厅各级党组织对于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
4.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报告的内容和程序按中央、省委规定执行。
5.认真开展述职述廉。厅党组、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厅党组成员、处级干部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按规定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重点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及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6.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全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保证质量。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7.完善和落实谈话和诫勉制度。一是厅领导班子成员应不定期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委成员谈话,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二是厅领导班子成员应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三是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组、纪检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8.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为其保密。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