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批准程序
厅机关处长(主任)、厅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因公出差(开会、调研、处理公务等)离郑5日以内的,应在出差前向主管副厅长报告,离郑5日以上的,在主管副厅长同意后,须向厅长报告;因私请假3日以内的,要提前向主管副厅长请假,3日以上的,在主管副厅长同意后,须向厅长报告。其他处级干部因公出差或因私请假,要事先经处长(主任)或单位一把手准许后,报主管副厅长审批。
(二)及时报告
因公出差、因私请假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等。并在返回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重大问题要向主管副厅长乃至厅长作出报告。
(三)认真遵守外出时限
处级干部外出后,应认真遵守厅领导批准的时限,不得超过批准时限,特殊情况的应事先征得领导同意。杜绝逾期超假不报告的现象。
(四)继续实行干部年度休假制度
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实行干部当年休假制度,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具体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印鉴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使用范围
1.下列事项使用厅印鉴
(1)以厅名义发出的公文;
(2)以厅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
(3)以厅名义上报或审批的各类申报表;
(4)厅发各类资质证书;
(5)出国(境)人员政审表、安全检查表;
(6)需要以厅名义发出的重要函件和重要介绍信;
(7)需要使用厅印鉴的其他事项。
2.下列事项使用厅党组印鉴
(1)以厅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
(2)有关党内事务对省委的请示、报告事项;
(3)上报省委组织部的省管干部任免表、工资变动审批表、处级干部任免备案请示等;
(4)厅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表、任免通知、离退休通知;
(5)需要使用厅党组印鉴的其他事项。
(二)使用和管理办法
1.厅发文、厅党组发文以签发为据用印,重要报表、申报表由厅领导签批用印,函件、重要公务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签批用印。
2.厅介绍信专用章由各处(室)负责人签批用印。
3.行政复议决定由厅长签批用印。
4.各业务处(室)发文需用厅印章的由厅长或主管副厅长签批后用印。
5.省政府出面组织的由厅牵头的各种领导小组、联席办公会议印鉴由厅长签批用印,其办公室印鉴由相关业务处长签批用印。
6.除各处印鉴由本处指定专人保管外,其余印鉴均由厅机要人员保管。
7.使用厅、厅党组印章,除发文外,应逐次登记。
8.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鉴印者有权不予盖印。
九、值班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厅机关和厅直属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厅机关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公务员轮流值班制度,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每月印发值班表。厅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责任人,要统一安排好本处(室)、本单位的值班工作。
(二)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值班时,要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做到不脱岗、不间断、不误事,保证随叫随到。
(三)严格交接班制度。机关各处(室)要及时掌握和安排当月值班的时间和人员,值班人员要及时相互通知,下一名人员未到位,当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交接班时要说明当日值班情况,原则上值班期间接办事宜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到底,若特殊情况需要下一个值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宜,应详细说明情况。
(四)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值班中收到的所有电话、传真、信函等都要认真准确记录,注明通话人单位、姓名、事项内容,对重要事项还应注明向领导报告的时间、领导的指示以及处置的结果等项内容,保证重要事项有落实、有回音。
(五)及时请示报告。在遇到复杂事务时要及时向带班厅领导请示汇报,按照厅领导指示认真处置,大胆负责。各地建设系统报告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一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并随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厅领导,同时按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
(六)保证通讯畅通。爱护和保证值班电话、传真等设备的完好,确保畅通。发现通讯设备损坏要及时通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