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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理论学习制度等四个长效机制的通知

  (一)严格批准程序
  厅机关处长(主任)、厅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因公出差(开会、调研、处理公务等)离郑5日以内的,应在出差前向主管副厅长报告,离郑5日以上的,在主管副厅长同意后,须向厅长报告;因私请假3日以内的,要提前向主管副厅长请假,3日以上的,在主管副厅长同意后,须向厅长报告。其他处级干部因公出差或因私请假,要事先经处长(主任)或单位一把手准许后,报主管副厅长审批。
  (二)及时报告
  因公出差、因私请假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等。并在返回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重大问题要向主管副厅长乃至厅长作出报告。
  (三)认真遵守外出时限
  处级干部外出后,应认真遵守厅领导批准的时限,不得超过批准时限,特殊情况的应事先征得领导同意。杜绝逾期超假不报告的现象。
  (四)继续实行干部年度休假制度
  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实行干部当年休假制度,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具体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印鉴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使用范围
  1.下列事项使用厅印鉴
  (1)以厅名义发出的公文;
  (2)以厅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
  (3)以厅名义上报或审批的各类申报表;
  (4)厅发各类资质证书;
  (5)出国(境)人员政审表、安全检查表;
  (6)需要以厅名义发出的重要函件和重要介绍信;
  (7)需要使用厅印鉴的其他事项。
  2.下列事项使用厅党组印鉴
  (1)以厅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
  (2)有关党内事务对省委的请示、报告事项;
  (3)上报省委组织部的省管干部任免表、工资变动审批表、处级干部任免备案请示等;
  (4)厅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表、任免通知、离退休通知;
  (5)需要使用厅党组印鉴的其他事项。
  (二)使用和管理办法
  1.厅发文、厅党组发文以签发为据用印,重要报表、申报表由厅领导签批用印,函件、重要公务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签批用印。
  2.厅介绍信专用章由各处(室)负责人签批用印。
  3.行政复议决定由厅长签批用印。
  4.各业务处(室)发文需用厅印章的由厅长或主管副厅长签批后用印。
  5.省政府出面组织的由厅牵头的各种领导小组、联席办公会议印鉴由厅长签批用印,其办公室印鉴由相关业务处长签批用印。
  6.除各处印鉴由本处指定专人保管外,其余印鉴均由厅机要人员保管。
  7.使用厅、厅党组印章,除发文外,应逐次登记。
  8.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鉴印者有权不予盖印。
  九、值班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厅机关和厅直属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厅机关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公务员轮流值班制度,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每月印发值班表。厅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责任人,要统一安排好本处(室)、本单位的值班工作。
  (二)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值班时,要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做到不脱岗、不间断、不误事,保证随叫随到。
  (三)严格交接班制度。机关各处(室)要及时掌握和安排当月值班的时间和人员,值班人员要及时相互通知,下一名人员未到位,当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交接班时要说明当日值班情况,原则上值班期间接办事宜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到底,若特殊情况需要下一个值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宜,应详细说明情况。
  (四)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值班中收到的所有电话、传真、信函等都要认真准确记录,注明通话人单位、姓名、事项内容,对重要事项还应注明向领导报告的时间、领导的指示以及处置的结果等项内容,保证重要事项有落实、有回音。
  (五)及时请示报告。在遇到复杂事务时要及时向带班厅领导请示汇报,按照厅领导指示认真处置,大胆负责。各地建设系统报告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一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并随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厅领导,同时按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
  (六)保证通讯畅通。爱护和保证值班电话、传真等设备的完好,确保畅通。发现通讯设备损坏要及时通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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