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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工作的通知[失效]


  五、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政策,工效挂钩等工资增长方案形成的工资总额增量,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调整具体方案。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加大劳动要素在分配中的比重,切实提高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

  六、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于9月30日前将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及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报税务部门备案。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总额方法的企业,应于10月30日前将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方案及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报税务部门备案。

  七、各区、县属企业2007年工效挂钩等工资增长办法,,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附表一: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申报表

  附表二: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办法申报表

  二ОО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表一: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性质:          主管部门:

┌─────────────────────────┬─┬────┬───────────────┬─┬───────┬───────┐
│           项  目           │ │金  额 │      项  目      │ │经济效益(1) │经济效益(2) │
│                         │ │    │               │ │ (利润总额) │ (实物量) │
├─────────────────────────┼─┼────┼───────────────┼─┼───────┼───────┤
│一、上度年核定的“工挂”方案           │1 │    │三、本年经济效益基数     │15│       │       │
├─────────────────────────┼─┼────┼───────────────┼─┼───────┼───────┤
│1.形式                      │2 │    │1.上年实绩          │16│       │       │
├─────────────────────────┼─┼────┼───────────────┼─┼───────┼───────┤
│2.工资总额基数                  │3 │    │2.需调整因素         │17│       │       │
├─────────────────────────┼─┼────┼───────────────┼─┼───────┼───────┤
│3.经济效益基数                  │4 │    │四、挂钩形式         │18│       │       │
├─────────────────────────┼─┼────┼───────────────┼─┼───────┼───────┤
│4.比例                      │5 │    │五、挂钩比例         │19│       │       │
├─────────────────────────┼─┼────┼───────────────┼─┼───────┼───────┤
│二、本年工资总额基数               │6 │    │1.浮动比例          │20│       │       │
├─────────────────────────┼─┼────┼───────────────┼─┼───────┼───────┤
│1.上年实列工资基数                │7 │    │2.复合挂钩比重        │21│       │       │
├─────────────────────────┼─┼────┼───────────────┼─┼───────┴───────┤
│2.上年实列效益工资                │8 │    │六、补充资料         │22│               │
├─────────────────────────┼─┼────┼───────────────┼─┼───────────────┤
│3.工资总额基数合理增减额度            │9 │    │1.上年末职工人数       │23│               │
├─────────────────────────┼─┼────┼───────────────┼─┼───────────────┤
│其中:(1)上年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安置 │10│    │2.上年末平均职工人数     │24│               │
│复转军人等增人的工资总额             │ │    ├───────────────┼─┼───────────────┤
│                         │ │    │3.上年实发工资总额      │25│               │
│                         │ │    ├───────────────┼─┼───────────────┤
│                         │ │    │4.上年底应付工资结余     │26│               │
├─────────────────────────┼─┼────┼───────────────┼─┼───────────────┤
│  (2)临时性用工的工资总额           │11│    │5.2002年备查薄工资余额    │27│               │
├─────────────────────────┼─┼────┼───────────────┼─┼───────────────┤
│(3)成建制划进的工资总额             │12│    │6、本年工资总额计划(经备案) │28│               │
├─────────────────────────┼─┼────┼───────────────┼─┼───────────────┤
│  (4)成建制划出的工资总额           │13│    │6.上年实发劳务费       │29│               │
├─────────────────────────┼─┼────┼───────────────┼─┼───────────────┤
│  (5)其他                   │14│    │7.上年劳务费计划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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