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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通知
(湘建城〔2006〕31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31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近几年来建设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公众利益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为适应城镇化及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要求,我省市政公用事业在推进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探索特许经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经营市政公用事业方面,做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仍滞后于城镇化发展水平,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特别是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展不快,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存在着不规范和盲目性。《条例》的施行,将有效规范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对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障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广泛深入地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学习、宣传好《条例》,不仅是依法开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充分做到发扬民主,体察民情、汇聚民意、凝聚民智的基础和保证。各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学习好《条例》,必须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明晰《条例》的立法宗旨,准确把握主要内容,掌握《条例》规定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在学习过程中要密切联系实际,针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同时,还要与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宣传好《条例》,既要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更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既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宣传,又要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既要积极主动地向各方领导做好宣传工作,争取支持,更要在人民群众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条例》的宣传活动,为依法开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打下坚实的领导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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