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置范围。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在全市所有社会工作岗位(职位)范围内设置。
三、职位结构比例
党政机关中的社会工作专业职位暂不聘任,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行确定;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可在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总量、结构比例的范围内设置。根据当前情况,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高级职位数不超过10%,中级职位数不超过30%,初级职位不设比例限制。
四、聘用及晋升条件
聘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位的,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应达到职位任职要求,并具备下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一)聘用高级以上社工师的条件,待国家职称政策明确后另行确定。
(二)聘用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取得社工师资格证书的可等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三)聘用初级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根据社会工作类岗位开发总数,按有关规定设置,按现公务员、职员的招录(聘)、晋升程序呈报审批;其余机构按《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和《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说明书》考核聘用,由各机构自主决定。原则上十级助理社工师以上级别晋升聘用的每级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助理级和士级区间内晋升聘用每级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毕业生转正定级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满,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社工师职业资格,可直接聘用十一级助理社工师;硕士研究生取得社工师资格,可直接聘用九级社工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社工师资格,可直接聘用八级社工师;如果见习期满,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聘用相应职位,薪酬待遇只能按见习期待遇兑现。
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及其它社会组织要自觉接受有关机构的检查和考核,政府和其委托的机构可以按以上结构比例核算购买服务机构的人力成本。
五、薪酬待遇
(一)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任务和工作能力执行岗位薪酬协议合同制。政府相关机构定期公布薪酬指导价。但在社工试点阶段,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深圳市2007年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见附表)标准内作上下10%的浮动,确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薪酬成本。同时,政府在与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根据每位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表现,在薪酬指导价的一定幅度内对其薪酬进行调整。
附表
深圳市2007年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
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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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位名称 │ 平均薪酬数 │
├───────────┬───────────────┼────────────┤
│ 中级 │ 七级社工师 │ 5230 │
│ ├───────────────┼────────────┤
│ │ 八级社工师 │ 4930 │
│ ├───────────────┼────────────┤
│ │ 九级社工师 │ 4510 │
├───────────┼───────────────┼────────────┤
│ 助理级 │ 十级助理社工师 │ 3960 │
│ ├───────────────┼────────────┤
│ │ 十一级助理社工师 │ 3720 │
├───────────┼───────────────┼────────────┤
│ 士级 │ 社工士 │ 3330 │
├───────────┼───────────────┼────────────┤
│ 见实期 │ 专科毕业 │ 3190 │
│ ├───────────────┼────────────┤
│ │ 本科毕业 │ 3660 │
│ ├───────────────┼────────────┤
│ │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没有硕士│ 3890 │
│ │ 学位) │ │
│ ├───────────────┼────────────┤
│ │ 硕士研究生 │ 4320 │
│ ├───────────────┼────────────┤
│ │ 博士研究生 │ 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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