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深发〔2007〕18号 2007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
1.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7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也较早地遇到了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受到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等“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面临着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事业建设方面的“四个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也需要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
社会工作人才是深圳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设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应当在社会建设包括社会工作方面带头落实好中央的要求,切实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加快推进步伐,力争取得比较大的突破。
2.明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适应社会建设发展要求,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适度倾斜、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创新务实,通过3~5年的努力,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3.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工作。各类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事部门颁发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统一管理。
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制度。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可自愿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社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工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4.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定期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对于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