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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改进建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建议进行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报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基础工作考核。标准分为20分。

  (一)岗位设置。标准分为4分。

  1、建立了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记2分;没有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记零分。

  2、工作岗位设置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形成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制衡机制的,记2分;岗位设置不合理,操作环节权责不明确,没有形成内部制衡机制的,记零分。

  (二)人员技能。标准分为2分。

  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其中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的60%(含60%)以上,记2分;达不到60%的,记零分。

  (三)业务培训。标准分为4分。

  1、每季度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二次以上(含二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的,记2分;每季度培训未达二次的,记零分。

  2、参加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业务培训,参训率达到100%,且考核通过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记2分;未达到的,记零分。

  (四)档案管理。标准分为4分。

  1、制定了完善的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记2分;没有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的,记零分。

  2、归档资料及时、完整、真实,且保管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记2分;资料不全,不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的,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五)基础数据库建设。标准分为3分。

  建立了功能完善的商品价格库、供应商资料库等基础数据库的记3分;功能不完善的相应扣分,扣完为止。

  (六)政府采购宣传调研。标准为3分。

  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在理论探讨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有所创新,其经验材料被省、市级部门(含新闻媒体)采用的,得3分;被中央级部门(含新闻媒体)采用的,可酌情加分。

  第十六条 代理程序考核。标准分为30分。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标准分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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