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永登皋兰和榆中县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兰政发[2007]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自2000年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来,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服务机构已初具规模,网络体系基本建成。截至目前,已经在五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提供卫生服务的人口占城区人口的65%以上。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市政府决定,今年下半年在永登、皋兰和榆中三县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把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卫生、民政、教育、建设、税务、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全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要坚持政府主导、卫生部门行业管理、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县(镇)具体实施的推进模式。各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