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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3.既有利于政府履行职责,又有利于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原则。整合后的检测机构将成为全市性的、功能强大的公共检测技术平台,既满足政府部门强制性检测需求,又积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4.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既积极借鉴香港经验,又注重结合本市实际,既统筹全局,又兼顾区、街道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及其他因素,合理界定整合范围,科学分类,分步推进检测机构整合。
  (三)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两分离、五统一”,即执法与检测相对分离、检测机构与主管部门分离,统一调配检测资源、统一规划实验室建设、统一制定检测目录和抽检计划、统一收费标准和统一协调管理,实现检测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检测能力。
  三、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方案
  分步推进我市政府检测机构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第一阶段重点推进市属检测机构整合,第二阶段整合区、街道的检测机构。
  (一)市属检测机构整合。
  将适宜整合的市属8家检测机构整合为3家左右,具体整合方案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整合后的检测机构纳入我市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1.设立理事会作为检测机构的决策层。理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检测机构的关系;组织制定相关的检测发展规划、标准和流程;制定检测机构的财政预算草案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制定相关的强制检测目录和年度抽检计划;建立检测机构绩效评估机制,监管检测机构的运作等。理事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理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
  2.在理事会领导下,设立执行层负责检测机构的日常工作。
  3.根据我市法定机构改革试点的要求,积极创新检测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应其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监督制度,增强检测机构的活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区、街道检测机构的改革思路。
  为保证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平稳推进,将区、街道检测机构纳入第二阶段改革,待市属检测机构整合完成后再予推进。鉴于市属检测机构可覆盖全市各区域,能为各区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区、街道原则上不再设立检测机构,不再承担技术检测职能。部分区、街道检测机构可并入整合后的市属检测机构,部分可改变功能,现有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到相关机构。
  四、配套措施
  (一)切实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
  由于我市各检测机构实际承担了辅助执法工作,检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后,对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工作有一定影响,因此,在检测机构整合后,要切实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不受影响。加强执法力量的具体方案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研究。
  (二)保留快速检测和现场检测能力。
  检测机构的整合主要是实验室的整合,是技术支持平台的重构。检测机构整合后,要切实保障相关监管执法机构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检测的能力。
  (三)建立政府部门与检测机构的联动与协作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健全理事会的决策机制。确保理事会对执行层的领导,确保政府部门的政令畅通。二是要确保常规性检测按计划进行。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科学的年度抽检计划,便于各检测机构合理配置检测资源,按计划完成常规性检测任务。三是整合后的政府检测机构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对于相关政府部门因应急工作需要的临时性、突击性检测任务,各检测机构应突破常规的工作程序,集中人员和设备,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应急工作。四是各检测机构要创新检测方法,缩短检测周期,不断提升检测能力。还应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其提供咨询、培训和统计分析等全方位的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市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领导机构。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推进市、区两级检测机构的整合工作。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检测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市属检测机构整合工作。
  (二)加快规章起草工作。
  由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和检测机构参加,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确保整合后的检测机构能按法定机构形式进行运作,其机构设立、职能配置、工作程序、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都有法可依。
  (三)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
  由市编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拟定各政府部门的执法力量保障方案,并报市编委研究审定。
  (四)严格工作纪律。
  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事关各检测机构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项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各列入改革的检测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为改革与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各单位工作人员的稳定。各部门和单位在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期间,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和技术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所涉及的各部门和单位在资金、仪器设备和办公场地等方面要加强管理,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涂改或销毁财会账目和凭证,严禁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财物。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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