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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收费管理。试点单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其收费价格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收费事项须进行价格听证;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社会保障。参照企业年金的做法,试点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参加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另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原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编人员可以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留档案工资),也可以选择年金制度。
  四、稳步推进法定机构试点工作
  推行法定机构试点是深化我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把这一改革推向深入。
  (一)各试点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态度,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要深入了解把握法定机构的核心理念、基本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抓紧推进;要做好本单位职工有关试行法定机构管理运作模式的解释、说明等宣传工作,营造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改革的推进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开拓思路,积极指导、协调、配合试点单位的法定机构试点改革工作。市编办、法制办、改革办、财政、劳动保障、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切实立足自身职能,做好有关试点配套工作,对改革推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研究积极出台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2006〕11号),现就在我市事业单位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
  通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事业单位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既相互理解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制衡,最终形成事业单位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运行新模式。具体要求是:
  (一)分权制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应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关系,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保护社会公众和政府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一套权力安排、责任分工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运作独立。事业单位独立运作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保证,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享有较大的人事和财务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开透明。信息公开透明,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事业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原则,事业单位在依法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主要内容
  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在事业单位建立适用于举办主体、管理层、利益相关者及监督者之间关系,以理事会(或管委会,下同)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理事会。
  1.理事会的组成和理事(或委员,下同)的产生。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确定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权。理事会对举办主体负责,其成员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行政执行人等组成,并以社会人士为主,采用选任制或委任制产生。理事长由举办主体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其他理事由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履行任免程序,其中,政府部门代表由与事业单位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推荐,社会人士由行业组织或事业单位举办主体认可的其他民间组织推荐。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定期召集,一般一年不少于两次,如理事长不能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理事会召集义务的,由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共同推举召集人召集理事会会议。会议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当表决票数相同时,理事长或其他会议召集人有权投决定票。理事的任职条件、选任更换程序以及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等由各事业单位章程具体规定。
  2.理事会的基本职能。审议决定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如有)的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绩效指标和服务标准,以及用人计划、激励考核机制、财务预算方案、薪酬分配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和年度报告等。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尊重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对已派员参与理事会的,应在决策中充分表达本部门的意见,有关重大决议事项可由事业单位在事后履行备案手续;未派员参与理事会的,有关重大决议事项由事业单位按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核准。
  3.理事的基本权利。对本单位管理层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理事的基本义务。秉持诚信和勤勉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决策;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理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咨询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可设立咨询委员会或人力、财务、审计等各类专业委员会,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管理咨询服务。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能、选聘办法和权限应经理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予以公示。委员会成员受聘期间,向理事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诚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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