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注销福州开发区青源贸易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7〕761号)
福州开发区青源贸易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
根据《
煤炭法》、《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福州开发区青源贸易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见附件1)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年检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煤炭经营资格;福建福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2家企业(见附件2)已不具备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的法定条件。为此,我委依法注销上述49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上述企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设区市煤炭经营资审办上缴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由设区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办公室统一将证书上交我委。
附件:1.法定期限内未办理年检手续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
2.不具备法定条件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ОО七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法定期限内未办理年检手续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
1、福州开发区青源贸易有限公司
2、福建省惠安县燃料有限公司
3、福建集兴煤炭有限公司
4、泉州市商业煤炭供应站
5、福建南泉集团有限公司
6、福建省安溪联兴煤炭有限公司
7、莆田市鑫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8、顺昌县建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9、浦城县华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0、福建省邵武市奔马实业有限公司
11、周宁县万顺燃料有限公司
12、福建省寿宁县燃料总公司
13、大田县燃料公司
14、三明市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15、福建省大田县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6、龙岩市新罗区苹林发运有限公司
17、龙岩市杰明煤业有限公司
附件2:
不具备法定条件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
1、福建福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3、福建省福煤科技有限公司
4、福建省太阳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福建博大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