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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注销福州开发区青源贸易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注销福州开发区青源贸易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7〕761号)


福州开发区青源贸易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
  根据《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福州开发区青源贸易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见附件1)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年检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煤炭经营资格;福建福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2家企业(见附件2)已不具备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的法定条件。为此,我委依法注销上述49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上述企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设区市煤炭经营资审办上缴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由设区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办公室统一将证书上交我委。
  附件:1.法定期限内未办理年检手续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
  2.不具备法定条件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ОО七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法定期限内未办理年检手续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

  1、福州开发区青源贸易有限公司
  2、福建省惠安县燃料有限公司
  3、福建集兴煤炭有限公司
  4、泉州市商业煤炭供应站
  5、福建南泉集团有限公司
  6、福建省安溪联兴煤炭有限公司
  7、莆田市鑫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8、顺昌县建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9、浦城县华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0、福建省邵武市奔马实业有限公司
  11、周宁县万顺燃料有限公司
  12、福建省寿宁县燃料总公司
  13、大田县燃料公司
  14、三明市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15、福建省大田县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6、龙岩市新罗区苹林发运有限公司
  17、龙岩市杰明煤业有限公司

  附件2:
不具备法定条件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

  1、福建福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3、福建省福煤科技有限公司
  4、福建省太阳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福建博大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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