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做好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服务工作,努力为流通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流通队伍建设,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吸引优秀人才参与流通服务业的管理,加强人才培训,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采取政府支持、行业引导、企业互助和自我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投资咨询和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提高流通从业人员素质。
(三十五)加强对流通领域特种行业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特种行业监管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成品油仓储、零售网点规划,加强监管,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健全典当和拍卖行业监管制度,提高行业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典当和拍卖业健康发展。完善二手车交易、引导和支持旧货市场扩大经营规模,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监管,建立质量监测与控制体系。
(三十六)加强流通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调控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我州加强流通服务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十七)建立流通服务业增长考核奖励制度。为促进流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及增加就业率,从2007年起,对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实行流通服务业增长考核奖励制度,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流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居民服务业)增加值、税收、从业人员、连锁经营及物流业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十八)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完善商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失信者实行警示和惩戒。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扩大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的覆盖面,实施有效监管。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行业垄断,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流通环境。
九、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三十九)切实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流通、引导生产、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流通服务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作为主要经济指标和政绩进行考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使流通服务业真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先导产业。州政府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流通服务业发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也要切实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
(四十)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各地和各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促进我州流通服务业既快又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