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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决定

  (十)培育重点流通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培育20户主业突出、带动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专业市场、物流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对列入州重点扶持的流通企业,在重要商品经营权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
  重点流通企业、物流企业、连锁企业及其加盟店、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州商务局会同州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认定。
  五、创新流通方式,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十一)加快发展连锁经营。规范农资、药品、石油、图书行业的连锁经营行为,大力发展以农产品、食品、日用品零售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推进汽车及配件、电脑及软件、建材、音像、家居等行业的连锁经营;在租赁、家政、维修、废品回收等服务行业引入连锁机制,不断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加盟、直营店只收证照工本费。
  连锁经营企业(包括农改超企业)实行统一工商登记和相关部门认证审批。经营卷烟、粮食、药品、农资等需要审批许可或者需要办理资质认证评审的,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审批或者认证机关申请,连锁店不需再办理相应审批,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向连锁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后,由连锁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即可经营。
  (十二)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加工、展示、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广通、楚雄、南华、元谋等现代物流基地。整合物流资源,鼓励仓储、运输、邮政等企业走联合发展道路,形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物流配送企业。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规范管理的物流企业在州内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可由总部统一缴税;企业可将其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核算。
  (十三)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发展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引导传统批发零售企业开展网上购销,扩大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之间电子商务的应用规模,鼓励连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便民服务,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为主”的方针,整合各类商业信息资源,积极推广公共信息服务,支持行业网站和专业市场网站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和连锁超市建设网上商城,开展商品展示、信息发布、商务洽谈、网上交易等业务和银行卡业务。
  六、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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