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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决定

  (六)主要任务。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发展现代流通服务业为主线,把握加快流通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两个重点,着力培植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三大支撑,努力构建现代商品市场、现代流通方式、市场运行监控、贸易促进、商业信用及法律法规六大体系,使流通服务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相适应,与经济的快速增长相适应,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水平相适应。
  三、创新体制,不断增强流通企业的竞争能力
  (七)继续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处理流通企业历史包袱,鼓励改制企业在妥善安置职工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让改制资产,清偿职工安置费和抵偿历史债务。支持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进行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加大国有商品交易市场的改制力度,允许以出让、承包、租赁等方式不断完善市场经营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楚发〔2002〕4号)及其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继续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实施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股份制企业进行股权集中重组的流通企业,企业出让资产用于安置职工、抵偿历史债务或者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资产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在不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前提下,根据(楚发〔2002〕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配套政策执行。
  四、扩大流通领域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
  (八)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将流通服务业作为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大型流通企业的资本、技术和管理,提升我州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大市场招商力度,支持国内外分销企业在我州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增强商品聚散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流通企业同时开展内外贸业务。凡国内外企业来楚雄投资兴办农产品交易市场、设立物流企业、建设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按照《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暂行规定》(楚发〔2003〕32号)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03〕33号)的相关规定给予土地、税收等优惠。居民能源供应、农产品经营企业可适当放宽优惠条件。
  (九)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增加进口。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用好用足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贸易促进政策,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鼓励深加工农产品、生物制药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建立州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出口企业或产品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巩固传统市场,开拓东盟市场,实施产品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引导企业增加国内紧缺原料和先进设备的进口,提高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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