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议事规则
(一)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相关工作的指示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决定农民工相关工作年度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农民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楚雄州实际决定农民工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农民工相关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会议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请示州人民政府同意,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
(二)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农民工相关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成员单位会议由办公室提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后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人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四)建立联系会议决策机制。
1.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有关成员单位讨论通过,报经联席会议同意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决策;农民工相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有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请联席会议决策。
2.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的日常工作。工作中有意见分歧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联席会议决定。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交流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形式,通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农民工各相关工作的政策要求及全州农民工相关工作信息;交流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农民工相关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推进农民工相关工作开展。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调,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成员调整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由成员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提出补充人员,今后不再发文。
附件2
楚雄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周昌武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召 集 人:卜德诚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云雁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何 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长友 州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黑茂海 州扶贫办主任
倪志文 州农业局局长
生国强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有奇 州财政局副局长
董景芬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晓明 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秀娟 州科技局副局长
施怀祥 州公安局副局长
何正兴 州监察局副局长
侯志荣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玉泉 州司法局副局长
张跃生 州建设局副局长
王 森 州统计局副局长
周志海 州文化局副局长
董应宽 州卫生局副局长
吴双华 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崔学政 州人民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杨 军 人民银行楚雄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