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起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要进一步优化农民工转移就业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职业工种限制,简化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手续,取消专为进城人员设置的登记项目,为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想办法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介绍机构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规范、开放、高效、科学化运作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加强与用工单位的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对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介绍行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劳务输出的要对用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和跟踪管理。同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坚决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介绍行为,切实维护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确保安全得到保障。
(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
各级劳务输出机构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安全防护意识和外出就业能力。要建立一批教学质量高、师资力量雄厚、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劳动部门就业训练机构和技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优势,依托这些办学机构逐步开展定点、定向式“订单”培训。在培训模式上,将基本素质培训与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将劳务输出培训与上岗证书发放相结合,将输出地培训与务工地培训相结合,对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制度,对适用普通劳动力的用工岗位,劳务输出机构应组织人员到乡镇开展培训,贴近农村,方便群众,为外出务工人员尽可能提供便利。
(三)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劳务输出机构要适应农村劳务输出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和就业岗位开发,每年对全州10县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健全劳动力资源“档案库”和岗位“信息库”,尽快实现全州范围内富余劳动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网上共享。各级劳动力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向广大农村劳动力定期发布供求信息,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乡失业人员免费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跟踪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就业服务,有效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创新形式,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劳务输出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各级劳务输出工作机构要做到“四个面向”,即面向沿海开放地区输出,面向用工单位需求组织输出,面向国家重点工程输出,面向国际劳务市场输出。同时要因地制宜,按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输出工作。一是要建立和培育一批劳务输出基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二是要以州内的重点工程带动劳务输出,以重点工程、项目带动劳务输出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三是逐步加大外派劳务工作模式,根据目前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劳动力严重短缺的现实,积极通过合法渠道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根据不同国家具体需求,通过实施出国前培训后派遣输出到国外就业;四是把民办中介机构作为政府劳务输出机构的补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五是积极支持鼓励季节性灵活性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根据市场需求自发组织的季节性劳务输出,这种方式充分利用农闲时间,使务工务农两不误。
五、加大对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