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楚政发〔2006〕33号)
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促进我州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州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农民工是我州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工广泛分布在我州各行各业,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2006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预计将达5亿元左右,将成为我州农村继种植业、畜牧业之后的一大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和渠道。当前,我州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州还将长期存在。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既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州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活力楚雄具有重大意义。
(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长期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各地、各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与其他地区一样,我州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突出,经济、政治、社会等合法权益仍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在:工资偏低,拖欠工资;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这些问题有碍社会公平与正义,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既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生活环境。二是坚持从我州的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要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并安居乐业,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使他们进退有路。三是完善政策和管理,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城乡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又要依靠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解决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带来的深层次问题。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工资监管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