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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4〕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要按照文化部等9个部门联发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成立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解决黑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及浏览、传播有害信息等严重问题,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群众意见大的县市,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派人员深入各县市专项督查。
  四、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文化部门建立计算机监管系统,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要和娱乐场所专项治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认真抓落实。
  六、文化部门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七、8月10日前,各县市必须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州协调小组办公室。
  八、楚雄州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元茂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国良  州文化局局长
  成员单位:州文化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法制办、州精神文明办、团州委、电信楚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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