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州宗教事务局
负责领导:杨元茂
(十一)《关于我州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开展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4年10月
承办单位:州建设局
负责领导:耿克明
(十二)《关于我州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4年10月
承办单位:州档案局
负责领导 :延荣科
(十三)《关于我州贯彻实施〈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4年10月
承办单位:州计生委
负责领导: 耿克明
(十四)《关于我州开展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4年12月
承办单位:州外经贸局
负责领导:张之政
(十五)《关于我州文化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4年12月
承办单位:州文化局
负责领导:杨元茂
(十六)《关于我州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5年2月
承办单位:州水利局
负责领导:吴莉华
(十七)《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我州信用建设合作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5年2月
承办单位:州发展计划委
负责领导:耿克明
(十八)《关于州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5年2月
承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负责领导:耿克明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准备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能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各相关承办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二)精心准备。对所承担的议题,各承办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应认真研究,及时安排布置,精心做好准备。要切实做好调研和撰稿等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带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供政府决策,以便能实事求是,及时全面地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严格按要求报送材料。各承办部门所承担准备的议题报告(送审稿)必须按照程序规定,于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例会前20天送州政府办公室督查议案科,经州政府按规定审定后印送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