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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社会医疗机构变更的通告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社会医疗机构变更的通告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近期拟对要求变更的社会医疗机构进行受理和专家评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此次只受理罗湖、福田、南山、盐田等四区的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医疗机构的变更。宝安、龙岗两区的受理时间另行通告。

  二、受理时间

  (一)2007年11月19日至23日,受理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和床位等项目。

  (二)2008年2月18日至22日,受理医疗机构变更类别(诊所变更为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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