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社会医疗机构变更的通告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近期拟对要求变更的社会医疗机构进行受理和专家评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此次只受理罗湖、福田、南山、盐田等四区的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医疗机构的变更。宝安、龙岗两区的受理时间另行通告。
二、受理时间
(一)2007年11月19日至23日,受理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和床位等项目。
(二)2008年2月18日至22日,受理医疗机构变更类别(诊所变更为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