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南永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南永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楚政通〔2004〕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4〕61号文批准,南永二级公路实行收费还贷,一期工程(南华至赵家店段)已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半年多,经研究决定南永二级公路南华至赵家店段车辆通行收取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永二级公路南华至赵家店段全长92.4公里,于2004年10月29日8:00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南永二级公路是我州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贷款修建的高等级公路,收费还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关于收取车辆通行费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在南华、仓街、赵家店设置收费站。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在收费站点公布),收费工作委托楚雄高等级公路管理段负责。
  四、过往车辆驾驶人员要服从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按规定交费通过,并协助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收费人员共同维护好南永二级公路的正常秩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