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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开都河察汗乌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开都河察汗乌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07]1907号)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察汗乌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巴发改价格[2007]403号)和《关于察汗乌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说明》收悉。中国国电所属的开都河察汗乌苏水电站装机容量为30.9万千瓦(3x10.3万千瓦),年发电量12.36亿千瓦时,总投资195500万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察汗乌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为0.245元/千瓦时(电量按国家节能发电高度有关规定执行),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察汗乌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后,请你委对巴州电网销售电价予以梳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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