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50000-2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八) 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收费额在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收费额在10000-5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20000-5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收费额在5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50000-1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3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收费额在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3倍,无违法所得可处100000-15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收费额在5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50000-2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九)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三、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收费额在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收费额在10000-5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20000-5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收费额在5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50000-1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3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收费额在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3倍,无违法所得可处100000-1500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收费额在5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50000-2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十)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四、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收费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收费额在10000-5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20000-5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收费额在5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50000-1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3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收费额在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3倍,无违法所得可处100000-1500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收费额在5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50000-2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一)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五、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收费额在10000-5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40000-1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收费额在5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100000-2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收费额在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3倍,无违法所得可处200000-3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3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收费额在5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00-4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 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 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六、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在10%以内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在10%-30%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20000-5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在30%-50%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50000-1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在50%-100%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3倍,无违法所得可处100000-2000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3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在100%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00-4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 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七、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出或低于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10%以内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出或低于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10%-30%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40000-1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出或低于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30%-50%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100000-2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出或低于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50%-100%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3倍,无违法所得可处200000-3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3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出或低于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100%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00-4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 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八、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经营额在10000-5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经营额在5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50000-1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经营额在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3倍,无违法所得可处100000-2000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3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经营额在5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00-4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四) 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九、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经营额在10000-5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20000-5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经营额在5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50000-1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经营额在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3倍,无违法所得可处100000-2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3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经营额在5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00-4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五) 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十、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经营额在10000-5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20000-5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经营额在5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50000-1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经营额在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3倍,无违法所得可处100000-200000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3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经营额在5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00-400000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行为;” 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十一、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并在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种的。
罚款基准:罚款20000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两种的。
罚款基准:罚款20000-30000元。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三种的。
罚款基准:罚款30000-40000元。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三种以上的。
罚款基准:罚款40000-50000元。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四十四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十二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十二、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营业所得1000元以下,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价值1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营业所得1000-5000元,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价值1000-5000元的。
罚款基准:处以1倍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营业所得在5000-10000元,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价值5000-10000元的。
罚款基准: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1-2倍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营业所得在10000-50000元,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价值10000-50000元的。
罚款基准: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2-3倍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营业所得在50000元以上,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价值5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3倍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四十三条:“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业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八十三、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50000元的。
罚款基准:可处以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可处以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可处以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以上的。
罚款基准:可处以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以50000-100000元的罚款,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0-10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一)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2.《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
三十一条:“有本条例第
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
三十五条“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十四、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50000元的。
罚款基准:可处以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可处以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可处以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以上的。
罚款基准:可处以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以50000-100000元的罚款,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0-10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二)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2.《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
三十一条:“有本条例第
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
三十五条“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十五、改变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作价原则、作价办法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50000元的。
罚款基准:可处以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可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 -1000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