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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五)通过以物抵债,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二十二、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法,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法,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二十三、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七)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二十四、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二十五、采用其它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九)采用其它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二十六、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2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2-3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1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5倍; 无违法所得,15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以内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3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2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30%-5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50%-10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2-3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1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0%以上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5倍; 无违法所得,罚款15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哄抬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十八、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以内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3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2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30%-5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50%-10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2-3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1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0%以上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5倍; 无违法所得,罚款15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哄抬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十九、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以内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3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2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30%-5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50%-10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2-3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1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0%以上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5倍; 无违法所得,罚款15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哄抬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以内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3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2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30%-5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50%-100%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2-3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1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最高幅度100%以上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在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5倍; 无违法所得,罚款15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哄抬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三十一、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2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2-3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1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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