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四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国家发改委《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
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下列价格垄断行为:(四)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第十条:“经营者有本规定所列价格垄断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价格法》第
四十条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四条实施处罚。”
十二、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无违法所得,10000-150000元;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无违法所得:150000-200000元;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
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
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年国务院令第461号)第
四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国家发改委《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3号令)第
五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第十条:“经营者有本规定所列价格垄断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价格法》第
四十条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四条实施处罚。”
十三、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
罚款基准:罚款1倍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
罚款基准:罚款1-2倍。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
罚款基准:罚款2-3倍。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
罚款基准:罚款3-5倍。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
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
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十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国家发改委《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
六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5.国家发改委《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
十一条:“有关法规、规对本规定第六、第
七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四、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实际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
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
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四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国家发改委《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
七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实际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5.国家发改委《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
十一条:“有关法规、规对本规定第六、第
七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五、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
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
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四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国家发改委《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
8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十六、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四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四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一)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十八、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抵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四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抵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十九、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四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二十、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四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二十一、通过以物抵债,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1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罚款30000-5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1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5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1-2倍; 无违法所得,50000-1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100000-500000元,无违法所得经营额500000-1000000元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3-4倍; 无违法所得:100000-2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40000元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500000元以上,无违法所得经营额1000000元以上的。
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罚款5倍; 无违法所得,200000-300000元;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50000元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四条:“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
九条:“本规定第
四条至第
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