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人员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 、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联/企协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
劳动合同法》电视知识竞赛。我省从9月份开始组织选拔,力争进入12月份由中央电视台直播的总决赛。(法制处、劳资处、厅办)
5、组织开展《
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深入社区、工厂、人流集中的地方印发宣传材料和张贴宣传画,开展宣传咨询活动。(12月,法制处、劳资处、厅办)
6、在江西劳动保障网刊登劳动保障部译印的《
劳动合同法》英文本,加强涉外宣传工作。(9-12月,信息中心、劳资处)
(三)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师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省、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领导和从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这些师资人员对各地的用人单位进行广泛培训。(8-12月,劳资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人事处)
2、会同国资委、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省个体协会等部门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7-12月,劳资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人事处)
(四)做好有关政策研究和实施准备工作
1、召开一次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研讨会,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9-12月,劳资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
2、收集在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召开部分企业座谈会,研究提出政策修改或废止建议。(9-12月,劳资处、法制处)
3、收集社会各界对颁布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反映,做好情况分析和反馈工作。(9月以后,劳资处、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