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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7]21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省劳动保障厅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由张勇厅长任组长,刘奇兰、刘金炎副厅长任副组长,厅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金炎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劳动工资处付任根、办公室何仁缘、法制(劳动争议仲裁)处万庆华、劳动保障监察处段明其担任,厅有关处(室)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劳动工资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2)。

  办公室分设三个工作小组:宣传普法组、教育培训和政策研究组、工作推动组。宣传普法组由法制处牵头,教育培训和政策研究组由劳动工资处牵头,工作推动组由劳动保障监察处牵头。各小组办公室设在牵头处室,各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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